“学者视野——周末科技文化艺术系列讲座”第605讲
题 目:音乐何以促进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与完善
主讲人:邓兰 副教授
时 间:4月8日(周五)晚上19:00
地 点:校本部一教208
主讲人简介:
邓兰,教育学博士,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音乐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艺术教育基本原理,艺术课程与教学论。2001年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获音乐学学士学位;2005年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艺术教育方向硕士研究生毕业,获音乐学硕士学位;2008年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艺术教学与课程论方向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教育学博士学位;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美国波士顿大学音乐学院访问学者。2004年至今已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出版学术专著《艺术教学的教学艺术》(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合著《音乐教育新概念》(湖南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新中国中小学教科书图文史——音乐、美术、体育》执行副主编(广东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艺术课程系列教材:音乐》执行主编,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教材《音乐鉴赏:舞蹈》、《音乐鉴赏:器乐》副主编(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参编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定教材《小学音乐教育》(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主持教育部课题《百年中国中小学音乐教科书的回顾与反思》,主持和参与国家级、省级以及校级科研课题7项。广东省“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广东技术师范学院音乐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广东民族地区发展研究院音乐子项目负责人。
内容提要:
当我们在实践音乐教育的时候,是否有思考过音乐仅仅只是少数人的娱乐或者一项技能,还是更应该成为所有人的一种有意义的生存方式?是否因此而更进一步审慎过课堂上对生命的平等、包容和尊重的态度?是否意识到音乐所具有的社会性的本质、文化认同的特性、引起人类情感共鸣的内涵和促进人类和谐相处等功能,使它除了在传承历史、文化认同等意识形态上体现出对人类的价值以外,在消除社会不公、促进社会均衡和良性发展上亦承担相应的责任,有所作为?除了陶冶情操,传播文化,传承历史,音乐和音乐教育至少还可以在以下方面可以达成促进“个人和社会的进一步完善”的目标
一、以深度的人文关怀达成教育公平
二、以音乐实践为载体解放主体性思维
三、以音乐的交往为手段调和矛盾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