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通过了毛泽东主持起草的指导“文化大革命”的纲领性文件《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通知》(即五一六通知),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了。教育是重灾区,在停课“闹革命”的浪潮中,20多名干部、教师和职工遭到批斗、游街和迫害,学院局面陷于瘫痪。
1969年5月15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以粤革发(69)127号文下发《关于停办省民族学院的通知》:为了认真贯彻毛主席“认真搞好斗、批、改”和 “精简机构”的教导,鉴于我省少数民族不多的情况,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停办省民族学院,该院所有人员和财产,均由你区革委会接管处理。”
遵照省革委会指示,学院停办。
1970年至1971年,广东高校逐渐恢复建立各级中共组织。1972年至1973年,对学校的教学秩序进行整顿、恢复,省属各学校工作有所好转。
冬去春来,1973年春天的脚步声蹒跚而至。这年3月17日,国务院科教组下达(73)科教计字59号《同意恢复北京师范学院等六所高等学校》文件:“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恢复北京师范学院、江西大学、江西中医学院(在江西药科学校基础上恢复)、云南民族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和西北民族学院。”
云南民族学院和西北民族学院的恢复,为广东民族学院的复办展现一线曙光。闻听消息,原广东民族学院的领导和部分教职工通过各种途径向自治州、海南行政区等上级党委和职能部门反映学院复办的强烈愿望。经自治州党委和海南行政区党委批准,1973年10月学院成立复办小组。
11月20日,学院复办小组起草完成《关于复办广东民族学院的报告》,“报告”强调学院复办的意义,恳请省革委会批准同意学院复办小组赴京向中央民委请示解决复办广东民族学院的有关教学和经费等问题。
11月22日,经请示自治州党委和海南行政区党委并得到批准,广东民族学院复办小组钟怀琼(原学院副院长)一行携“报告”专程前往广州向省委、省革委请示汇报学院复办事宜,递交了关于请求复办广东民族学院的书面报告,23日,复办小组一行向省教育局大学处周炎同志口头详细汇报有关复办广东民族学院问题,并由周炎向省委书记王首道(设有第一书记)汇报。27日,周炎转达王首道同志的意见:广东民族学院的复办问题,要省委常委讨论,作为个人意见,广东作为一个多民族省份,保留一所民族学院还是必要的;并同意学院复办小组赴京向中央民委汇报请示复办广东民族学院问题。
肩负各方的重托和期盼,经省委批准,学院复办小组于1973年11月29日动身前往北京向中央民委汇报请示有关复办广东民族学院问题,受到中央民委有关领导同志的热情接待。
12月4日,学院复办小组向中央民委负责人萨空了简要汇报学院创办以来的基本情况,并请示有关复办的问题,中央民委和中央统战部有关同志参加汇报会。
听取汇报后,萨空了指出:中央对民族工作很重视,党和毛主席历来重视培养民族干部,办好民族学院,培养民族干部,责任重大。全国其他民族学院都复办了,广东民族学院的复办从上到下都认为很需要,很重视。
12月18日,省教育局副局长李又华等向学院复办小组转达省委常委、省革委会副主任雍文涛的意见:原则上同意,写个复办报告,内容包括:广东民族学院的办学历史情况、学校规模、专业设置、培养了多少学生,教工情况以及现在他们的去向,现有校舍、设备、车辆情况;需要复办的理由;复办的可行性,区党委、州党委的决心,开办后的设想(准备设哪些专业、班次、培训哪一级人员、多少人,设不设大专班);历年经费情况等。
南国春来早,万物添锦绣。1974年2、3月间,学院复办小组一方面准备有关复办材料,一方面奔走海口、广州,向上级党委、相关职能部门请示汇报。
1974年4月24日,省委第一书记赵紫阳主持召开省委常委办公会议,专题讨论广东民族学院复办问题,学院停办前担任副院长的钟怀琼列席会议,经过激烈讨论,与会常委同志一再指出广东是个多民族的省份,拥有一所民族高等院校是必要的,决定复办广东民族学院,办学采取两步走的方式:尽快复办后可以先开设干部、师资轮训班和会计中专班;第二步,报请国务院审批,于1975年开设文科大专班。为了学院复办工作顺利进行,赵紫阳同与会的主管领导就复办过程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问题详细进行沟通。
根据省委常委会的研究决定,4月24日当天,省革委会办事组以粤复字(1974)50号文向海南行政区党委、省委科教办公室和省委统战部下发《关于复办广东民族学院的通知》,同意学院按停办前的性质、规模复办。主要任务是轮训少数民族干部,如条件具备,报国务院批准后科开设大专班。5月10日,省革命委员会向国务院呈递《关于复办广东民族学院的请示报告》【粤革发(1974)37号】, 提出学院复办的一揽子措施:
办学规模与性质与停办前相同,主要任务是轮训少数民族干部,1974年拟开设公社以上干部和大队基层干部的政治轮训班100名、财会干部和师资培训各50名,共四个试点班,以后逐年扩大招生名额,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报请国务院批准后,于1975年开始在师资培训的基础上开设文科大专班。省里批准是学院复办的第一步,还得征求中央民委的意见,并经国务院科教组审批,最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经省革委会同意,学院工作小组钟怀琼一行于7月3日再次赴京向中央民委汇报学院复办有关问题,受到中央民委负责人丹彤、萨空了等的热情接待。工作小组向丹彤、萨空了和中央民委业务组有关同志汇报了广东省委关于复办广东民族学院的决定和复办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中央民委领导同志对广东省委决定复办广东民族学院感到高兴,称已经对广东省革委会关于复办民族学院的报告进行了研究,并建议国务院教科组研究审批。
经中央民委同志的联系介绍,广东民族学院工作小组一行于7月4日专程向国务院科教组汇报,教科组计划组王文友同志听取汇报。他指出,国务院科教组已会同财政部、统战部、中央民委进行过专门研究,一致同意复办广东民族学院,准备和其他院校一起报请国务院审批,在国务院批复以前,可以先行招生。
经过一段时间的焦虑等待,终于从北京传来喜讯。
在国务院总理周恩来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决定两所民族院校——广东民族学院、贵州民族学院同时复办。1974年10月28日,国务院科教组以(74)教科计字264号文通知广东省革命委员会: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同意复办广东民族学院。“该院面向本省,由你省领导;所需师资、经费、校舍(基建投资)、教学设备等,均由你省统筹安排。”
11月4日,省革委会以粤革发(1974)99号文下发国务院教科组关于学院复办的通知,要求海南行政区革委会迅速同省委科教办、省教育局以及省委统战部、组织部、省计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贯彻落实。至此,学院复办尘埃落定。